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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日期:[2012-06-01 15:45:29]   共阅[3395]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注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的核算方法。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将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成本。核算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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