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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加大退税力度 支持出口企业渡难关
日期:[2012-11-21 13:10:56]   共阅[3414]次
     9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包括“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在内的多项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在外贸形势严峻、出口增速持续走低的背景下,全国税务系统加大退税力度,支持出口企业渡过难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今年前8个月,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6666.6亿元,同比增长10.7%。6000多亿元资金实实在在地为出口企业排了忧解了难,而延长退税申报期限和取消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审核期12个月规定的退税新办法更是得到了出口企业的一致好评。

      从今年7月1日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出口退税新办法)两项政策开始实施。退税新办法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最受纳税人欢迎的是新出台的延长退税申报期限政策。根据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现修改为企业当年出口的货物在出口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均可申报退税。

     山东省某进出口公司的财务经理对记者说:“实施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放宽申报退税期限,对企业来说真是好消息。”辽宁省大连正道船舶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王玉倩和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办税员张维禹表示,申报期限延长能让出口企业有更大的经营空间和灵活性,企业不必再动用大量资源来保证及时申报退税,负担大为减轻。

       申报期限延长让许多出口企业感到压力大减,而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则让出口企业受益良多。

      深圳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李秀敏说:“新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可按自产产品申报退税,对我们公司来说是最大利好。”她表示:“像业内大部分企业一样,我们公司也有一部分业务外包出去。以前生产企业外包或者收购产品出口不能视同自产产品,无法办理退税,有些订单又必须按时完成,所以企业会损失一些利润。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范围扩大后,为企业增加了不少利润。”

      出口退税新办法同时规定,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自2004年以来,对一些未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按规定不予退税,须按内销征税,主要包括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和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此次将不予退税并按内销征税的规定调整为免税。新办法还取消了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的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

    “新办法好啊!8月初我们就收到了退税款。”浙江百力达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孙经理感慨道。该企业首笔出口是今年3月,按照原来的政策,要等到明年3月才能收到退税款。孙经理说:“现在我们已收到182万元退税款,极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局长王胜斌对记者说:“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淄博市出口企业效果明显,起到了稳定外贸出口的作用。仅新办企业出口退税政策一项,就为全市出口企业带来超过8000万元的退税周转资金,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对2011年以来出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有关单证的企业,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在政策规定申报期内为企业办理退税或免税申报。截至7月底,该局共为企业调增退税额101万元,增加免税额81万元,调减销项税额176万元,对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业务企业在新政策发布当月办理退税220万元。

      据了解,经过20多年发展,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成效显著,退税规模越来越大,覆盖范围越来越广,退税申报审批办法越来越完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细化措施,以配合两项出口退税新办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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